四川中成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鑒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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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6-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中成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印鑒的管理,規范印鑒的使用,保證印鑒的法定性、權威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據《中成集團工作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印鑒是指銘刻在固定質料上,代表集團或個人職責、權利的印信憑證。
第三條 集團印鑒的管理堅持統一制作、統一啟用、統一查驗、統一回收、統一銷毀的“五統一”原則,堅持“印章保管”和“用章審批”分離的原則。明晰印鑒性質,實行分類管理;緊隨事權審批,嚴控使用范圍;規范用印程序,嚴格責任追溯。
第二章 印鑒的分類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印鑒”,根據使用主體不同分為集團本部印鑒和集團所屬單位印鑒兩大類。
第五條 集團本部印鑒
集團公章、集團法人代表章:是指集團在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集團業務用章:是指集團辦理某項專門業務或職能部門特需處理日常事務的印鑒。包括以下幾類:財務專用章(含配套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專用章、執業專用章,集團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制作的總工辦、安監處名義印鑒,以及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部門名稱印鑒。
黨群序列印鑒:是指集團黨組織和群眾組織使用的印鑒。包括黨委印章、紀委印章、團委印章、工會印章、婦女組織印章等。
第六條 集團所屬單位印鑒
集團二級公司印鑒:是指集團下設二級公司及其所管理范圍的印章。主要包括二級公司印章、項目公司公章、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子公司公章、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子公司財務專用章、分公司公章、分公司財務專用章、分公司負責人名章、分公司所屬項目部印章等。
集團項目部印鑒:是指集團對外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之項目部使用的印章。包括項目部名章(有編碼、無編碼)、技術資料專用章。
根據集團的經營管理需要,后續成立的其他機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章 印鑒的管理
第七條 集團本部印鑒中,黨委、工會序列印鑒由黨委辦公室管理,紀委印鑒由紀檢監察室管理,團委印鑒由團委管理;集團公章、集團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辦公室管理;集團財務專用章(含配套法定代表人名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管理;部門特需印鑒由各業務部門管理,個人執業專用章由人力資源部管理。加蓋上述印章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集團簽審流程,并由主管部門對所加蓋內容進行存檔備查。
集團所屬單位及其下屬機構印鑒由集團各所屬單位管理。
局內分公司印鑒由經營部負責監督管理,局屬單位根據需要刻制、保管、發放、使用監督及收回。
第八條 集團印鑒保管實行專人負責制
集團本部印鑒由各職能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集團所屬單位印鑒:由集團所屬單位指定專門責任人保管,或由集團派駐專員保管。管理人、用印人、審批人確定或變更后,必須填報《中成集團印鑒交接明細表》(附件2),落實印章、存檔資料等材料的交接,并報集團行政辦公室備案。
印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及所屬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主要內容,如員工持有規定類別的印章,須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九條 集團所有印鑒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況必須外出用印時,按要求填寫《中成集團印章外出使用審批表》(附件3),須經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會簽、集團分管領導審簽,集團總經理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后,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印章外出協助辦理蓋章事項,并做好蓋章登記和蓋章資料留存。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于經審批的申請事由,外出用印事項申請人和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 印章的制作、發放、啟用
需刻制行政類印章時,按管理權屬,由用印單位的集團本部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向集團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中成集團印鑒刻制申請表》(附件4),由集團分管領導審核,經集團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統一刻制。行政辦公室印章刻制經辦人應要求印章刻制單位于刻制該印章當日,出具刻制印章的印模及刻制時間證明。印鑒啟用前應留下印模并登記建檔,填寫《中成集團印鑒管理登記表》(附件5)相關部分,由集團分管領導再次審簽,并經集團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責任人簽字領用。印鑒啟用由行政辦公室印發正式啟用通知,在啟用日期前使用視為無效。
需刻制黨群類印章時,按管理權屬,由用印單位向集團黨委辦公室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中成集團印鑒刻制申請表》(附件4),由集團分管領導審簽,經集團黨委書記審批后,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統一刻制。行政辦公室印章刻制經辦人應要求印章刻制單位于刻制該印章當日,出具刻制印章的印模及刻制時間證明。印鑒啟用前應留下印模并登記建檔,填寫《中成集團印鑒管理登記表》(附件5)相關部分,由集團分管領導再次審簽,并經集團黨委書記審批后,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責任人簽字領用。印鑒啟用由黨委辦公室印發正式啟用通知,在啟用日期前使用視為無效。
第十一條 印章的遺失、被盜、損毀、變更、回收、銷毀
印鑒使用單位印章遺失、被盜,必須立即向集團行政辦公室報告,并登報申明原印章作廢。同時,應依據本辦法重新申請刻制相關印章,重新刻制的印章應與遺失、被盜的印章明顯不一致。遇到名稱變更、機構撤銷、印章毀損或樣式改變等情況,原印章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按印鑒刻制管理權屬,由相關主管部門立即回收,并于3日內交回集團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集團總經理和董事長(黨委書記)批準后統一銷毀,填寫《中成集團印鑒管理登記表》(附件5)相關部分,同時印發該印章停止使用通知。
第十二條 印鑒刻制、啟用、發放、變更、回收、停用、銷毀等印章管理的文件、申請表格和相關資料,均保存于行政辦公室,同時印章的啟用、停用等應在《中成集團印章登記表》(附件6)上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 印鑒公示
集團本部和集團下屬機構應在其辦公場所或項目現場的顯著位置將相應印鑒的使用范圍、使用流程、管理細節等信息對外公示;項目部印章的樣式、使用范圍、使用流程、管理細節等信息,應通過函件等方式通報給業主、監理、分包單位等相關單位。
第十四條 項目部印鑒管理特別規定
項目部名章為圓形章,標注項目部全稱(有編碼的印章為公安部門備案章,無編碼的印章需注明“此章簽訂任何合同及協議無效”),是項目部的特定標記,用紅色印油。
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為橢圓形章,僅用于項目技術資料的特定范圍,用藍色印油。
項目印章刻制后,由集團行政辦公室負責印章的登記、發放、和印模留存事宜;集團相應部門及所屬單位做好印章的統籌管理,督促項目管理人員加強對印章的使用管理、臺賬登記管理。
工程竣工(以行業質監部門核驗日為準)滿半年,無論項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項目所有印章(項目部名章、技術資料專用章等)必須交回集團,由集團相應部門及所屬單位負責保管。期間項目部有用印需要,憑用印申請單,由集團相部門及所屬單位代為蓋印。
工程竣工結算完畢,項目印章須全部交回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保管。期間項目部有用印需要,憑用印申請單,由集團行政辦公室代為蓋印。項目印章在項目財務點交銷項滿2年辦妥報廢手續后予以銷毀。
第四章 印鑒的使用
第十五條 集團所有印鑒使用必須遵循《中成集團工作規則》,按照事權審批范圍使用。用印的選擇必須由低級到高級,嚴禁超范圍使用印鑒。應規范使用業務印章,嚴控使用集團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第十六條 印鑒使用部門機構需在OA系統或紙質填寫《中成集團蓋章審批表》(附件7)或相關業務辦理流程審批表(具體表格以業務部門規定為準),按事權實行逐級審批制,不得越權審批。對已完成審批事項,須由經辦人填寫《中成集團印鑒使用登記表》(附件8)后才能用印。
未完成審批程序的事項原則上不得使用印鑒,特別緊急情況可電話(須錄音)、短信、微信或QQ審批,但須事后完善書面審批手續。需加蓋印章的資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嚴禁將印章蓋在文件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吨谐杉瘓F印鑒使用登記表》(附件8)按業務管理權限由相應部門及所屬單位每半年自查一次。
第十七條 集團核心印鑒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集團對核心印鑒(集團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專用章等)使用管理實行分級分類授權審批制度。根據不同業務性質,按A、B、C分類進行授權審批。
A類事項:指重大事務。包括“三重一大”事項、項目合作(含局內分公司)經營投標事項、戰略合作協議等。屬“三重一大”決策范圍的,按會議決策精神由主辦部門及所屬單位及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會簽,分管領導審批,憑會議紀要或黨委辦公室會簽意見辦理蓋章;屬項目合作經營投標、戰略合作協議等事項,由主辦部門及所屬單位審核、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會審,集團分管領導審簽后,報集團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審批。
B類事項:指經濟、項目管理、合同協議、法律事務、常規綜合業務等重要事務。包括項目公司與集團、集團與項目公司業主方往來經濟資料、項目投標報名、工程進度款申請,集團投融建項目、重大施工項目管理、項目施工主合同、項目專業分包、法務委托代理合同、各類法律文書等。該類事項由主辦部門及所屬單位審核,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會簽,集團分管領導審批。(注:凡涉及法律事務用印的蓋章審批事項,必須經集團法務部門會簽后,方可用印。)
C類事項:指一般專項業務和內部日常事務。包括一般項目管理資料、各類證照維護、人力資源服務,及內部日常事務等。該類事項由主辦部門及所屬單位審簽,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會簽。
A、B、C分類詳見《中成集團印鑒使用管理分級分類授權審批事項一覽表》(附件9)。
第十八條 集團本部其他印鑒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財務專用章:用于集團對內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集團對外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以及其他外部業務等。審批權限為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或獲授權的集團分管領導。
執業專用章:用于集團承擔的工程項目預(決)算。審批權限為集團總經理、獲授權的集團分管領導。
總工辦和安監處名義印鑒:用于集團對建設、安監部門工作銜接。審批權限為集團總經理、獲授權的集團分管領導。
第十九條 黨群序列印鑒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集團黨委印章:以集團黨委名義對內、對外發文;集團黨委與相關單位黨委聯合發文;集團黨委上報的材料、報表;集團黨委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集團重要人事任免等。審批權限為集團黨委書記、獲授權的黨委副書記。
集團紀委印章:以集團紀委名義對內、對外發文;集團紀委與相關單位紀委聯合發文;集團紀委上報的材料、報表;集團紀委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等。審批權限為集團紀委書記。
集團群團組織印鑒:以集團群團組織名義對內、對外發文;集團群團組織與相關單位群團組織聯合發文;集團群團組織上報的材料、報表;集團群團組織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集團群團組織人事任免等。審批權限為集團黨委書記、獲授權的集團分管領導、集團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條 集團下屬機構印鑒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集團部門印鑒:集團本部部門印鑒僅限于集團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能代表集團對外使用。審批權限為各部門負責人、獲授權的部門副職。
集團二級公司印鑒:由二級公司參照集團印鑒管理辦法制定二級公司印鑒管理辦法,報行政辦公室備案。
集團項目部印鑒:項目部名章用于所屬項目施工管理、與參建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的事務聯系,嚴禁用于財務往來(結算、對賬等)、材料采購、租賃合同、勞務合同、分包合同、借款、擔保等經濟事項;技術資料專用章僅用于項目各類資料簽章。審批權限為獲授權的集團分管領導及對應部門及所屬單位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蓋章資料留存、歸檔
使用集團核心印鑒、黨群序列印鑒時,印鑒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必須進行蓋章登記,印鑒管理部門須留存蓋章事項審批單和蓋章資料,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蓋章事項審批單、蓋章資料、蓋章登記薄等清理成冊,移交集團檔案室歸檔。
使用集團財務專用章、執業專用章、總工辦、安監處名義印鑒和其他部門印鑒,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必須進行蓋章審批、登記,并留存重要蓋章資料,按年度清理成冊,及時移交集團檔案室歸檔。
使用集團二級公司、項目公司和項目部印鑒,二級公司、項目公司和項目部必須進行蓋章審批、登記,并留存重要蓋章資料,按年度清理成冊,及時移交集團檔案室歸檔。
第五章 印鑒管理監督
第二十二條 印鑒自查
集團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不含局內分公司)須在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對所轄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項目公司、項目部持有印鑒進行自查,并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將自查報告以文字及附件表格的形式交至行政辦公室。
集團本部必須自查的印鑒范圍為:集團公章、集團法定代表人名章、集團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執業專用章(由國家有關部門審查)、集團黨委印章。
集團各部門、所屬單位和局內分公司必須自查的范圍包括:項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名章,財務專用章、項目部名章。自查的內容包括:所持有印鑒的真實性、印鑒的完整性、印章使用登記的規范性、用章資料歸檔的完整性、用印與事權審批的一致性以及印鑒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自查時必須按要求填寫《中成集團印鑒自查登記表》(附件10),并由責任人逐級審核簽字。
第二十三條 印鑒審查
集團行政辦公室采取資料審核、函詢等方式,對各部門、所屬單位上報的印鑒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審查,針對問題比較突出的開展專項審查。
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核實各部門、所屬單位上報的自查報告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未發現或未統計的印鑒,以及集團印鑒管理制度、各部門和二級公司印鑒使用審批流程及印鑒管理實施細則執行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印鑒巡查
集團行政辦公室牽頭,會同黨委辦公室、審計部、紀檢監察室、財務部等職能部門組成聯合巡查工作組,對各部門、所屬單位及所管理范圍印鑒使用管理進行不定期巡查。
巡查的主要內容:執行集團印鑒管理制度、各部門和二級公司印鑒使用審批流程及印鑒管理實施細則的情況;在印鑒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是否改正,業務辦理事權審批與蓋章用印審批是否一致等。
第六章 印鑒使用管理獎懲
第二十五條 在日常印章管理過程中,如集團職工發現他人私刻或私用公司印鑒并及時上報,避免集團損失的,經集團核實后獎勵500元—2000元,并在當年度先進個人評選中優先考慮。具體獎勵細則由行政辦公室另行制定,經集團研究審定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及所屬單位在印鑒日常管理過程中如出現下列行為:未按制度落實專人管理的,未按制度進行蓋章審批及蓋章資料存檔的,因管理不當造成印鑒遺失、毀損、他人借用的,私刻印鑒或未按規定流程刻制印鑒的,造成集團經濟損失或集團名譽受損,根據情況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警告、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理,并給予500元—5000元的經濟處罰。若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追溯當事人經濟賠償責任。具體懲罰細則由行政辦公室另行制定,經集團研究審定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 集團將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印鑒使用管理情況納入當年度考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集團二級公司必須結合本辦法規定,制定二級公司、項目公司、項目部各類印鑒使用的蓋章審批流程和印鑒管理實施細則,經集團行政辦公室審核后,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的實施,由集團行政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督促指導。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四川中成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印發印鑒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成發〔2016〕48號)、《四川中成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進一步強化印鑒使用管理分級分類授權審批的通知》(中成發〔2019〕72號)、《四川中成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進一步明確法律事務蓋章審批有關要求的通知》三個文件即行廢止。
附件1.中成集團印章刻制管理內部控制流程圖
2.中成集團印鑒交接明細表
3.中成集團印章外出使用申請表
4.中成集團印鑒刻制申請表
5.中成集團印鑒管理登記表
6.中成集團印章登記表
7.中成集團蓋章審批表
8.中成集團印鑒使用登記表
9.中成集團印鑒使用管理分級分類授權審批事項一覽表
10.中成集團印鑒自查登記表
11.中成集團印章審查巡查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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