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成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規則
作者:
來源:
中成集團
發布時間:
2012-05-0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四川中成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為實施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管理,保障各項工作協調、有序、高效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
第三條 集團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銳意拼搏、求實奮進,“創一流的企業、創一流的管理、創一流的隊伍、創一流的業績”,努力構建“激情中成、奮進中成、和諧中成、富有中成”。
第四條 集團自覺接受省煤田地質局(以下簡稱省局)、中成煤田投資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集團領導班子、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負責所屬員工的教育、管理,并自覺接受員工的民主監督。
第五條 集團員工有義務履行“實、快、簡,敢、變、融,嚴、深、細”九字執行文化,忠于職守,勤勉廉潔,服從安排,顧全大局,自覺維護集團的整體利益。
第二章 職責責任
第六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偨浝硎羌瘓F法定代表人,主持集團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七條 集團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和有關重要會議。集團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副總經理按分工負責相關業務工作,受總經理委托處理其他工作事務或完成專項任務,并代表集團進行公務和外事活動。
第八條 黨委書記主持集團黨務工作,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工作,并對黨委書記負責。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工會主席負責員工教育、勞動關系協調等工作。
第九條 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總法律顧問、總審計師等,以下簡稱“總師”)在其職責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工作及副總經理按分管工作委托的事項。經總經理授權,可代表集團進行公務和外事活動。
第十條 集團本部各部門負責人主持本部門的全面工作,部門副職按分工對部門負責人負責,普通員工依崗位職責對部門副職負責。各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集團工作部署,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負責人(含副職)的聘任,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提名,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報集團黨委會議審議通過。一般員工的聘用,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經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集團日常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實行逐級請示、報告制度,嚴厲禁止越級審批、跨權限審批或越級請示、越級報告等擾亂工作秩序的行為。
第十三條 集團班子成員的工作分工,經集團黨委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并報上級機關備案。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崗位設置及人員分工,由集團分管領導審定,重要崗位設置及人員分工須報總經理審定。
第三章 決策機制
第十四條 集團要完善部門研究、專家咨詢和領導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建立嚴格的、可追溯的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集團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第十六條 集團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提請集團集體討論決定的建議事項,必須經過認真研究,并提出詳細意見。涉及其他單位和部門工作的事項,必須提前征求意見,會商溝通。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七條 集團實行黨委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和員工大會制度。
第十八條 集團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參加。根據會議內容,由黨委書記確定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黨委書記因故不能主持黨委會議又確有必要召開時,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或其他黨委成員主持。
第十九條 集團黨委會議主要議題:
(一)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煤田地質局(以下簡稱省局)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集團黨組織建設、干部隊伍建設、作風紀律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事項,指導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開展群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研究決定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由集團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調整事項,以及其他人事變動、紀檢監察等有關工作。
(四)需要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副總經理,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總師”、辦公室(綜合部)主任參加。根據會議內容,由總經理確定集團顧問、有關部門或所屬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主要議題: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和決策部署;討論通過呈報省委、省政府,省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重要請示、報告;審議集團內部規范性文件。
(二)審議批準集團、集團所屬單位生產計劃、經營計劃、財務計劃;審議批準集團及集團所屬單位年度報告、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和稅后利潤分配方案。
(三)審議批準集團、集團所屬單位經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審查批準集團所屬單位的重大決策方案和其他需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的請示、報告事項。
(四)審議批準集團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決定集團內部管理體制、組織結構調整和機構設置等事項;審議批準集團內部經濟承包、績效管理、勞動紀律、薪酬福利等專項管理制度。
(五)研究決定集團重要人事變動方案,包括調整、任免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他重要崗位負責人;研究決定對過錯責任人實行經濟責任追究、行政問責及其他懲處方式有關事項。
(六)研究分析集團及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聽取集團重大工作部署辦理落實情況的匯報,布置當前及近期集團重要工作。
(七)其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集團的專題會議是指由集團有關部門主辦,以集團名義召開,由全部或部分所屬單位參加的會議。專題會議由集團相關部門提出會議計劃,經辦公室(綜合部)審核后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 副總經理可按職責分工或受總經理委托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協調處理集團工作中的專項問題。
第二十四條 集團員工大會由集團總經理主持,按季度召開。會議主要事項:傳達和貫徹上級的重要文件、指示和決策部署,通報、總結集團生產經營情況,審議、通過集團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重大事項,宣布集團重要決定、重大事項處理結果,部署當前及近期重要工作。
第二十五條 集團黨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總經理辦公會議、員工大會議題由總經理確定,專題會議議題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集團黨委會議紀要由黨委秘書整理,由黨委書記簽發或委托副書記簽發。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由集團行政秘書整理,由總經理簽發或委托副總經理簽發。
第二十七條 集團專題會議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承辦會務,辦公室(綜合部)協助。所形成專題會議紀要,經辦公室(綜合部)審核后,由集團分管領導簽發。
第二十八條 集團員工大會由辦公室(綜合部)牽頭組織,承辦會務。會議的主要文件(含會議紀要),根據情況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發。
第二十九條 集團領導在黨委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員工大會上的講話,以工作動態形式印發,由分管領導簽發。
第五章 公文處理
第三十條 集團公文收發歸口到集團辦公室(綜合部)負責,由辦公室(綜合部)按統一辦文程序規范處理,并負責文件運行的跟蹤和催辦。
第三十一條 來文處理程序及要求
(一)上級來文:首先由辦公室(綜合部)納入收文登記,然后提出送呈、擬辦意見,按領導班子分工,逐級送呈集團領導閱處。集團領導批辦后,辦公室(綜合部)根據領導批示要求及時交由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承辦,并建立臺賬,跟蹤并督促辦理落實。
(二)平行或下級來文: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所屬員工及其他公民、法人主送集團的文件,首先由辦公室(綜合部)納入收文登記,然后依職責轉相關部門處理。同時建立臺賬,跟蹤督促辦理。相關部門經辦人提出擬辦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簽后,按程序呈送集團分管領導審示。如需其他部門負責人審核,或其他副總經理、總經理審簽,則由分管領導簽往呈送,最后按最高領導批示意見落實。
(三)文件需要落實的相關事項辦結后,由承辦部門將文件及辦理文檔資料轉辦公室(綜合部)歸檔。
(四)集團領導、本部各部門均不得受理未經辦公室(綜合部)納入收文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處理的越級報送、多頭報送的公文。
第三十二條 發文處理程序及要求
集團發文程序按發文性質分為一般性文件發文程序和綜合性文件發文程序兩類。一般性文件發文程序:承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審核→集團分管領導簽發。綜合性文件發文程序:承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審核→相關部門核稿→分管領導審簽→相關領導會簽→總經理簽發。審簽權限如下:
(一)集團出臺政策性、規范性文件,涉及全面性工作的重大性、綜合性文件,以及涉及機構編制、人事任免、資金調度、財務審計等工作文件,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會簽后,呈總經理簽發;
(二)涉及集團常規業務工作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副總經理簽發;涉及多位副總經理分管工作的事項,經相關副總經理會簽后,由總經理簽發。
(三)集團授權以辦公室(綜合部)名義印發的文件,由分管副總經理簽發。以所屬單位或本部部門名義發文的文件,由所屬單位或本部部門負責人簽發。
(四)集團辦公室(綜合部)應把好文件的政策關法律關、文字關和文印關,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統一印制公文,并做好發文登記,立卷歸檔。
第三十三條 集團領導不得審簽未經下級負責人審核把關,或未按班子成員職責分工呈送的公文。在審簽文件時,應明確簽署意見,并在簽名下注明審簽時間。
第三十四條 黨委收發文程序與上述相同。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 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集團的各項決策部署,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集團員工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三十六條 集團日常工作的督促檢查,依職責分工由集團相關部門負責,辦公室(綜合部)負責對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負責對所屬員工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三十七條 集團重大決策事項的督查督辦,由辦公室(綜合部)負責。由集團紀委負責對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進行紀律檢查和效能監察。
第三十八條 集團對重大決策執行不力,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責任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涉及領導干部督促不力、監管不到位,對相關責任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第三十九條 責任追究包括經濟責任追究和行政問責兩種形式。經濟責任追究可以采取追索賠償損失及經濟處罰等方式,行政問責可采取戒勉談話、撤職及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方式。
第四十條 責任人嚴重違反集團工作紀律,或故意擾亂辦事程序,直接啟動紀檢監察程序從嚴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外出開會、出差、休假,或因事、因病不能到單位,應事先向總經理報告,或提前告知辦公室(綜合部)。
第四十二條 集團各所屬單位、本部各部門負責人(含副職)因公出差,應事先向集團分管領導報告,并報辦公室(綜合部)備案;因事請假、因病請假或休假,應提前向集團分管領導書面請假,并報辦公室(綜合部)備案。一般員工因事請假、因病請假或休假,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書面請假,報辦公室(綜合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集團領導、本部各部門負責人在集團系統內部出差、考察等,一律輕車簡從,不搞迎來送往,不得收受所屬單位贈送的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第四十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召開會議、舉行重要活動,要求或邀請集團領導參加,由辦公室(綜合部)提出初步意見,請示總經理后統一安排。
第四十五條 集團對外宣傳事務,包括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書刊資料印制、立體活動策劃等,由辦公室(綜合部)負責統籌。各所屬單位開展對外重大宣傳活動,需事前報辦公室(綜合部)審核備案。
第四十六條 集團對實行獨立核算或經費包干的所屬單位和本部部門,不得無償提供后勤保障。但涉及車輛使用、日常辦公及其他事務性工作,可由辦公室(綜合部)按市場化原則提供有償服務。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工作規則由集團黨委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工作規則由集團辦公室(綜合部)負責解釋。